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奇安信集团首席战略官刘勇:为网络安全提供中国解决方案******
光明网讯(记者梁天天 王鹏威)11月10日,以“深化网络空间安全交流合作”为主题的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网络安全技术发展与国际合作”论坛,在浙江乌镇举行。奇安信集团首席战略官兼副总裁刘勇围绕新形势下数据安全合规治理及开源软件安全进行分享。
作为一个已经参加过9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乌镇“老朋友”,刘勇表示,世界互联网大会对企业的发展,对大家了解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趋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今年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题是“共建网络世界 共创数字未来——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刘勇指出,这与奇安信“创新安全”的理念不谋而合。奇安信的企业使命就是致力于“让网络更安全,让世界更美好”。在一些重大应急网络安全保障工作中,奇安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网络安全领头羊企业的作用。
在2022北京冬奥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奇安信作出了突出贡献,创造“零事故”的世界纪录。刘勇表示,奇安信在各有关部门指导下配合冬奥组委会,通过提出中国模式、创造中国服务、提供中国产品等一系列方法,结合7×24小时的服务,以及9大类55款自主研发的网络安全产品,全方位、无死角保障冬奥安全运行,为2022北京冬奥会安全、顺利召开保驾护航。
刘勇介绍,奇安信大力推行“走出去”战略,如今已经取得阶段性成功。“今年我们做了一项研究,对一带一路沿线147个国家和地区的网络安全现状做了一次调查,其中113个国家和地区推出了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方法。未来,数据的流动安全管理将成为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一项重要任务。在这件事情上,全球各个国家都在探索,作为网络安全的领军企业,我们也致力于在这方面研究中国的解决方案,希望在一带一路讲好中国故事。”刘勇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